机车车辆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3年03月27日 10:59 浏览:4220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大交大发[2017]55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710 分制)达到四级425 分及以上;小语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所对应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水平;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国际二级。
(四)按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 20%,四年制按第 1~6 学期,五年制按第 1~8 学期计算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已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 50%。必修课程不包含方向必修课程。
第五条 推免生加分条件
(一)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 3、2、1 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 1.5、1、0.5 分。
(二)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加 2 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加 1 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应征入伍退役学生可加 2 分。
(四)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同一学生加分总计不得超过 10 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 99 分。同一内容的奖项,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即为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加分。
第七条 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一)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已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学校单列推免指标。申请者需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去除单列推免指标后,硕士推免生名额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按照各专业应届本科学生数进行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推免工作流程
(一)公布推荐方案、程序、时间安排及推免生分配名额。
(二)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推免生名单,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名单及推免材料上报教务处。  
(四)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十条 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十三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如有上级文件修改,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机车车辆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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